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近年疑有菸(煙)品業者以學生為促銷對象等情,請本校持續依「菸害防制法」落實防制工作。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
閱讀全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近年疑有菸(煙)品業者以學生為促銷對象等情,請本校持續依「菸害防制法」落實防制工作。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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