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年防災基地學校一覽表

一、依本市各類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二、​另依「臺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第67次工作會議」決議:土石流、水災及地震優先收容場所因應未來災害多為複合式災害緣故,修正為全災害優先收容安置場所,以符實需。
三、​參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作業說明,統一將原防災任務學校用語更正為防災基地學校,防災基地學校依任務性質區分如次(部分學校多重任務兼任):
(一)​收容組長學校計本市萬華國民中學等16校:校長於區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進駐。
(二)​優先收容安置學校(含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計本市龍山國民中學等54校,可收容8,187人:於全災害發生及本市示範演習時優先於本市開設災民收容所。
(三)​停車開放學校計本市華江高級中學等82校,計可開放2,769輛汽車、2,641輛機車停放:於防汛期依本府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宣布紅黃線開放停車時,視情況開放學校停車。

​供水站學校計本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等124校,可提供2萬7,514立方公尺民生用水:於防汛期依市府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命令開設供水站,至儲水量用罄止(原水濁度過高無法供水時開設,並非颱風來襲必定開設)。
四、​113年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防災基地學校推廣教育中心(萬芳高級中學)活動預告(相關確切時間另案函文或於相關群組通知):
(一)​區災害應變中心收容組長研習預於113年4月假本市教師研習中心辦理。
(二)​市災害防救演習優先收容安置學校災民收容所開設演練預於113年4月26日辦理(暫定士林、福林、社子國民小學、福安國民中學)。
(三)​全市災民收容所(戰時收容救濟支站)示範觀摩演練預於7月中旬配合萬安演習假敦化國民中學辦理(預備案: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四)​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優先收容安置學校督考預於第2季辦理(隨機抽選優先收容安置學校,含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
(五)​防災輔導團(演練訪評組)優先收容安置學校訪視預於4月8日(一)至5月17日(五)辦理(另案調查各校訪視期程,請關注本中心收容群組訊息)。
(六)​防災教育輔導團充實優先收容安置學校設施(備)案預於8月辦理。
(七)​本市停車開放量能線上調查預於2月辦理,線上測試演練與講習預於3月辦理。
(八)​供水站學校示範觀摩偕同本市自來水事業處假萬芳高級中學辦理。

​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災民收容所現地演練預於9月辦理(區公所另案與優先收容安置學校聯繫)。
五、​旨案相關問題請與下列人員聯繫(或於收容、防災、停車開放、北水處供水站群組詢問):
(一)​教育局陳帥先;27208889轉6434。
(二)​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防災基地學校推廣教育中心(萬芳高級中學)林家豪;22309585轉400。
六、​檢附113年本市防災基地學校一覽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