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檢送本區民俗委員會112年(111學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本區民俗委員會組織章程暨設置獎助學金基金管理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就112年(111學年度)符合資格之學生薦選3名,填妥後附推薦名冊並請加蓋單位用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於112年9月30日前郵寄(郵戳為憑,地址: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樓本所人文課收)或逕送至本所人文課16號櫃臺(逕送至本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 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三、本案相關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55,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