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參加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一、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 tpnee.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