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午餐,自112年9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

說明:

一、本市學校午餐依規定均採用國產可溯源蛋品(含全蛋及液蛋),惟近日桃園市及新北市均查獲有進口蛋混充國產蛋製成液蛋之情事,為維護本市學校午餐食品安全,本市所屬高中以下校園午餐(包括幼兒園、熱食部等),自112年9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至相關風險及疑慮消除前,以全蛋及其他優質蛋白質食材(豆類、魚類、肉類或乳品)替代,請學校儘速與廠商溝通調整菜單,並向家長妥善說明。

二、近日原已開立使用液蛋食材之菜品,請學校立即聯繫廠商協助更換,如因時程緊迫無法更換其他菜品,得以減少一道菜之方式先行供應,並請學校與廠商討論調整至其他供餐日補供等值餐點,廠商配合本局規定,不列入違規記點。另本市三章一Q獎勵金申請計畫第6條第6項,本局補助有機蔬菜供應日應使用三章食材之規定,於禁用液蛋加工品期間,得採用豆類等優質蛋白質食材代替供應,不影響獎勵金請領。

三、依學校午餐契約範本履約規範說明,如核對查有廠商提供不實食材來源證明,列屬衛生安全重大違失,記點10至20大點;廠商使用三章一Q之產品如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加重罰則10大點。重大衛生缺失記點總數達10大點,得停餐1週;記點總數達20大點,得終止契約。

四、學校午餐禁用液蛋加工產品之食安管理機制,持續到市場雞蛋安全穩定為止,本局將另行以公文通知恢復供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