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學年度資深優良族語教師獎勵計畫

一、為培育具專業及熱忱之族語教師,並鼓勵教師投入原住民族語教育,儲備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專業人才,教育局自112學年度起訂定旨揭計畫。
二、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任職於本市高國中小之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上開人員在本市任職族語老師年資連續達10年、20年、30年及40年者得提出申請之(年資計算自每學年期初至隔年期末止為1年)。
(二)申請流程:任職於本市且符合資格的族語教師,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自行填寫申請表、審查資料聲明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申請。
(三)獎勵措施:本案資深優良族語教師表揚每年辦理1次,依規定發給禮券,本計畫獎項依實際申請件數相互流用。
1、服務年資滿10年,頒發獎狀1張及二千元禮券。
2、服務年資滿20年,頒發獎狀1張及三千元禮券。
3、服務年資滿30年,頒發獎座1座及四千元禮券。
4、服務年資滿40年,頒發獎座1座及五千元禮券。
三、相關表單可至本市原教中心網站下載:https://tpiercenter.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