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

一、本計畫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支持學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2、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各校就該名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為限。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補助比率:各國立學校、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矯正學校為全額補助,餘款全數繳回。
(四)申請方式:
1、111學年度申請期限:請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本署提出申請。
2、申請時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及「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請領清冊」,且前開資料應完成用印。
三、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及校(署)業務團隊(含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支持轄屬學校,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參與專業知能活動,於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學校及矯正署人員,由其教育主管機關本權責,依項目核予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