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小11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英語免修實施辦法


申請辦法
一、 申請資格:申請免修課程學生,該科前一學期或學年的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的前百分之七(一年級上學期之新生,不具申請資格)並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臺北市鑑輔會認採之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具資優資格學生:業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資優班/資優方案學生(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不需另行實施評量。
(二)未具資優資格學生: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且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三)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以臺北市鑑輔會認採之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其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四)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二、 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提出縮短修業年限申請,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 申請時間:欲申請者請於上、下學期開學日起五天(遇假日則順延)上班時間內提出申請。
四、申請地點: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辦理方式
一、資格審查:提出申請後,由特教組、教學組審查申請資格;未具資優資格學生,由特教組安排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該鑑定評量結果僅適用於申辦縮短修業年限之資格審查)。

相關計畫表格詳附件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英語免修】課程實施要點111修正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相關規定及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