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培養文藝創作風
氣,提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及中華文化總會。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
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
(2) 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
(3) 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4) 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5) 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七十分鐘至九十分鐘為宜。
(6) 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2.短篇小說:四千字至八千字以內為宜。
3.散文: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內為宜。
4.詩詞: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不超過六十行為宜。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應繳交三十首,得為絕句、律詩、古體詩、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詞、曲應附詞牌、曲譜體式,並註明其依據。
(3)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5.童話:四千字至五千字為宜。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四十分鐘至六十分鐘為宜。
(6)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2.短篇小說:四千字至八千字以內為宜。
3.散文: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內為宜。
4.詩詞: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不超過六十行為宜。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應繳交十五首,得為絕句、律詩、古體詩、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十首。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詞、曲應附詞牌、曲譜體式,並註明其依據。
(3)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五、獎勵:
(一)各組各項目錄取特優一人、優選二人、佳作三人。
1.教師組戲劇劇本,特優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八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短篇小說,特優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散文、詩詞、童話,特優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2.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短篇小說,特優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四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二萬元;散文、詩詞,特優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3.前二目錄取者,並致贈獎狀或獎牌。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一部或全部從缺。各組各項目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
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人。
其餘詳細辦法,敬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