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局104年10月12日北市法服字第10433688800號函檢附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提昇民眾消費者保護法治意識並擴大公民參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敬請貴單位於辦理宣導活動或教育訓練時,得安排部分時段由本局消費者保護官進行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並協助轉知相關所屬。
三、此外鑑於新移民對本國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知識較為不足,為保障其權益並避免產生消費爭議,爰本局前於102年8月起推動「消保官與新移民有約」,亦請貴單位於規劃新移民相關課程或活動時,安排部分時段由本局消費者保護官進行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
四、倘貴單位欲辦理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敬請填寫附件「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調查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za-40274@mail.taipei.gov.tw),俾利辦理指派講師等相關事宜;另於課程結束後10日內回填「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課程紀錄表」,連同活動照片(5-10張)免備文逕送本局承辦人備查,至紉公誼。
五、如有獲取更多消費者保護資訊需求,亦可至本局消保網(網址: https://dlacp.gov.taipei/)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