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
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一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六名至八名、高中組十
名至十二名,國中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
八名至五十六名為原則。
參、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
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
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肆、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
每組推薦一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及書面推薦報
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
信及相關簽章。
伍、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 111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112 年2 月14 日起至112 年2 月21 日止。(郵戳為憑)